5月6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了未来乡村创建的评价组织、评价程序、评价内容等。
《评价办法》明确,省里将根据评价结果对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每个优秀村、良好村分别给予所在县(市、区)奖励300万元和18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安排用于未来乡村建设。
根据《评价办法》,未来乡村创建成效评价由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审核比选、省级复核评价的程序进行,评价内容主要为创建方案实施、重要指标完成、数字化建设与应用、场景建设、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推进、特色和创新等方面,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结果将列入我省对各地乡村振兴考核和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评价办法》明确,省里将积极推动各地整合乡村振兴、城乡风貌整治提升、下山移民、景区村庄创建等相关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协同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对于创建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在安排下一年度未来乡村创建计划时予以倾斜。
《浙江省未来乡村建设导引》与《评价办法》同时发布,作为各地推进未来乡村建设的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