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2024年多项生态环保相关资金预算。此前已经下达生态环保修复预算和节能减排预算等(172+3亿!财政部下达2024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财政部下达2024年首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约229亿元)。
最近,2024年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资金预算也陆续下达,这三笔预算分别为87亿、109亿和20亿,具体如下: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此次下达资金对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且完成年度清算的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分别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其他未建立起机制的省份中扣减。同时,对河北省、北京市签订潮白河流域补偿协议,积极推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给予肯定和鼓励,后续将视省级资金清算情况进行奖励支持。各省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合作,加快与邻近省建立机制,已获得奖励资金的省份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时,根据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预算执行率和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对转移支付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资金分配突出奖优罚劣原则。对绩效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相关省扣减资金,相应奖励结果排名靠前的省;对资金执行率靠后以及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相关省扣减资金,奖励给其他省,详见附件2。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四、本次下达资金包含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额度的70%。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按照财政部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整治资金,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1.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