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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最新解读

2024.05.01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3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入新阶段。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在2020年首轮划分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全省域的空间分类定位。此次《方案》有哪些迭代?全省空间分类有哪些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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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对浙江有什么意义?

答:浙江是经济大省、资源小省,要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除了做好后期的污染治理,更要强调前期的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就是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基础上,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称“三线一单”),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在一张图上分区落实管控要求,可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落地提供依据,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


本次浙江《方案》有何迭代更新?

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前身是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这些工作浙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发布《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现省市县三级覆盖。


2023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本次更新衔接了国土空间规划、各类“十四五”专项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大大提升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更新前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有哪些变化?

答:由于全省重新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减少2669.36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增加499.64平方公里。


一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本次《方案》在更新时,要求新增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必须纳入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调出区域,原则上保留为优先保护单元;上一轮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原则上纳入优先保护单元。


因此,优先保护单元的面积大幅增加,陆域优先保护单元增加973.29平方公里,海域优先保护单元增加3161.08平方公里,主要位于自然保护地、省级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这些优先保护单元对应严格的产业准入限制,切实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我省的生态屏障。


二是合理拓展发展空间。我们衔接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后的边界,全省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38.60平方公里;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将较大规模的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减少393.30平方公里;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关于海洋发展区的规定,海域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1546.28平方公里。


这些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是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生活集中区域,具有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等特征,对应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引导生产生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主要有哪些更新调整?

答: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为总体准入清单与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总体准入清单新增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污染物防治等新形势新要求,并提出严格管控“两高”项目,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削峰和冬季颗粒物污染控制,积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要求。


浙江在全国首创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等级的工业项目分类表,本次《方案》结合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设置一类工业项目43项、二类工业项目78项、三类工业项目26项,将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比如要求“在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内,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管控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接下来各地如何执行落地?

答: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来说,省级准入清单是底线、是原则,应当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与风险防控要求,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具体管控单元中,各地要对具体区域、行业和保护对象等,在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风险防控、资源开发等方面提出更细致的要求。


例如,受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污染影响较大的单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对于需要区域集聚或根据规划需要迁出的行业,应当提出限期搬迁要求;对于现状环境问题较突出的单元,可以增加绿色改造、禁止建设、限期淘汰等要求,让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引领地方规划布局,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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