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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投入9亿元以上!云南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

2024.01.16


云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部署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整治,以示范效应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上台阶。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注重激发基层积极性


2023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引导试点县(市、区)所在地地方政府每年筹措不低于省级奖补资金的50%,各地合计筹措1亿元以上,确保每年不低于3亿元财政资金用于试点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已下达首批20个试点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以自然村为单位,结合受益户数和治理任务数量,对奖补资金进行定档分级,奖补到村,拨付到县(市、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只能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管网(含检查井、提升泵站等)、暗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厌氧发酵池、回用管网(沟渠)等属于治理范畴的新建设施(含资源化利用设施)和修缮、提升等工程。


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支持,科学选取试点县


由县(市、区)自愿申报,州(市)审核并择优推荐,省级以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支持。重点支持治理目标可行、实施路径清晰、地方资金投入有保障、与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后续长效运营有保障的县(市、区)。同时,将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千万工程”示范村、城乡结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道路沿线等村庄作为优先治理区域,给予重点支持。


紧扣目标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发挥试点效应


全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将设立科学的奖补标准和调整系数,严格绩效考核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通过专项资金投入,力争到2025年,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的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95%、85%、60%,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以试点效应带动全省治理水平提升,促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污水治理的村庄无污水横流、乱泼乱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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