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印发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一体化导向,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
2023.08.02
近日,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印发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一体化导向,共筑协调共生的生态体系、搭建绿色创新的发展体系、建立统筹协调的环境制度体系、完善集成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