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印发,将推进四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协同进行
2023.05.19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度得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原文如下 ↓
武汉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党代会加快建设美丽武汉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武汉。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协同度得到有效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一)扎实实施碳达峰行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要求做好“双碳”工作,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推动各区、各行业(企业)有序达峰。落实国家、省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大产能。推进近零碳和低碳排放示范建设。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制发“武汉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鼓励煤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碳减排行动方案,支持其开展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加大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力度。发挥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优势,努力将武汉打造成为全国碳金融中心。积极支持武昌区开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推进全市碳普惠机制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细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协同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在项目审批上严格落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稳妥做好存量“两高”项目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全市继续禁止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企业自备电厂(机组)改为公用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推动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高起点设定项目准入类别,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坚持“减煤、稳气、少油、强电、增绿”原则,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攻坚提升行动方案。谋划建设“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