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2023年3月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国家标准、长三角地区地方标准制修订情况和标准化相关政策进行了收集整理。
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
生态环境部发布2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6项监测分析方法及1项监测规范,并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
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GBZ 115—2023);国家林草局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价规范》《湿地资源资产评估和资源核算技术规范》《湿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技术规程》《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核算经济指标调查技术规程》等进行报批公示;水利部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意见征求;工信部对《甲硫醇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恶臭气体检测仪(紫外差分法)校准规范》《烷基汞分析仪校准规范》等3项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立项公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对《金矿开采、选冶和金精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物流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等2项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标准征求意见。
25项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发布,详见下表:
长三角地区标准制修订情况
01
三省一市对长三角一体化标准《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
02
上海对《内河渔船柴油挂奖机防止油污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
03
江苏发布《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2/T 4455-2023)《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规范》(DB32/T 4454-2023)《南美白对虾小棚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技术规程》(DB32/T 4467-2023)等3项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标准;对《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含重金属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4
浙江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对《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拟发布标准进行公示。
杭州、湖州德清和嘉兴海宁分别对《低碳生态农场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低(零)碳村(社区)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设施农业(种植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05
安徽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对《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
06
团体标准情况:截止2023年3月底,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和相关省级协会报送,1~3月长三角区域发布相关团体标准情况见下表。
标准化相关政策
01
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在城乡建设领域,制定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定修订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降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等节能降碳标准。
02
3月2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要点提出,持续完善大气、土壤、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加强海洋、湿地、林地、矿山等生态保护修复标准制修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标准制定。健全矿山废石利用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开展产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标准研制,完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印发双碳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下达一批双碳标准专项计划。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做好碳排放核算、重点行业减排降碳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生态碳汇等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健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扩大绿色产品覆盖面。提升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仓库评价标准水平。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标准。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03
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央企业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参与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制定,积极提升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水平,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要求。鼓励中央企业参与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牵头制定推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领域标准,促进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创新应用。
04
3月2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浙江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公告,其中包括“新污染物监测防控、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价值及资源评估、海域综合治理、塑料污染治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风险管控等标准”等生态环境立项重点;“碳排放监测、评估与核算,碳足迹、碳标签评价,碳排放交易与管理,碳中和实施与评估,企业及产品碳效评价等标准”等碳达峰碳中和立项重点。
05
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保障,提出“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标准化建设,深化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化指引,率先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体系”等四方面具体内容。
06
3月28日,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计划提出,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碳汇(蓝碳)、海洋垃圾处理、海水酸化治理、海洋防灾减灾等全球性挑战问题,依托自然资源部海洋二所、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等平台,开展标准国际化试点,推动将前沿科技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共同促进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07
3月6日,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海洋碳汇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基础研究、监测体系、生态保护修复、融合发展、价值转化、试点等方面建设取得成效,打造海洋碳汇发展的“浙江样板”。海洋碳汇基础研究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摸清主要生态系统海洋碳汇机理,完成全省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探明碳储量和碳汇能力,出台一批方法学和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