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上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3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贾良清向媒体介绍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连续多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进行部署,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22年,新增完成413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全省1180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完成提质增效任务797个,占设施总数的67%;完成提质增效后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覆盖率基本达到75%。
2022年,新增完成76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省累计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为339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3.1%,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超过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目标2.1个百分点。
2022年新增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826个,全省累计完成88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治理率达到24.5%。
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谋划。2022年3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制发《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2021-2023年,每年完成1/3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基本消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空白区,基本完成破旧管网改造;到2025年,新增3400个左右行政村达到生活污水治理要求。2022年6月,我厅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到 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3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23年1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2023年、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分别不低于45%、70%,到2025年,农村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消除。
二是跟踪调度,强化组织实施。建立调度机制,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调研分析、强化协调调度,督促相关地方政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建立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分解考核要求。拓宽融资渠道,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分别签订《共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备忘录》,会同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制定《支持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作方案》,推动政银合作,促进农村污水治理。
三是推广模式,坚持示范引领。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管理、技术工艺、运维管理、主体参与等方面,总结提炼出黄山市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巢湖市“粪+水”全域治理、岳西县鹭鸶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农田退水污染统筹治理、湾沚区上水村生态治理污水、南陵县EPC+O(设计、采购、建设+运营)一体化治理、界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运维等6种典型模式,编印《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典型模式汇编》和《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介绍》,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是制定标准,推进规范治理。根据我省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制定《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规范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污染排放,指导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安徽省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认定办法(试行)》,明确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式、适用范围和条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各项环境指标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还存在短板。2022年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3.1%,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环境问题点多面广、区域差异大,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异常艰巨。
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上述问题,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实施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一是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认真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